111.6.27購車記。
週末逛好市多時,看到有上架一台電動滑板車WAYMAX-X7,
由於對於此類商品並沒有研究,
而家裡有一台古董人動滑板車,
都是在家附近巷弄內繞圈圈而已。
人的惰性源自於電動,
但當下並沒有衝動購物先回家後開始收集資料,
包括有關道路法規也都稍微搜尋一下,
結果資訊頗亂....
總歸這種移動機具在道路上移動,
是人力就都很好解釋,
一旦是電動這可能牽扯到法規及罰則問題。
既然覺得上路是違法的,
那就追究源頭根本就不該販售,
而不是路上到處都是才修法多一堆專有名詞去解釋越解釋越複雜~
「個人行動運具」我是想到明日邊界身上穿的那副.........
單純考量此商品評價良好、保固完整、可以放在轎車後車廂,
在出遊時可以在旅遊地點當作休閒用途,於是就購入了。
當然未來也是會在家附近溜噠去個便利商店或小吃店買個小吃之類的短程移動~
詳細開箱就不用了,網路找找已經有業配歷史文章了,就簡單幾個角度分享一下~
以下若正義魔人的角度來看,是否尚可達道德底線?哪裡有嚴重違規之處嗎~
1.在家附近溜噠去個便利商店或小吃店買個小吃之類的短程移動。
2.從家裡出門到自行車道期間的一般道路單純用腳滑,到郊區或自行車道上才使用輔助電力,
3.過斑馬線牽車或腳滑,在無設置紅綠燈等級的非主要道路使用電力,實速也不會超過25km/h。
這樣自我要求太不自然~
應付正義魔人實在難,再研究不如別買了,
其實在道路上避免造成交通事故可能的行為,
只要是在道路上移動的人事物本來就要自我注意及衡量法規面"以安全為前提",
倒是不用對不同移動機具設一些太細的規範~
負責操作的「人」才是主因~